欢迎访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通告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告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津党教〔201566

教育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区、县教育局党委,天铁集团教委党委,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党总支(支)部,教育系统各单位纪委,各区、县教育局纪委:

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有关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确保风清气正过佳节,现重申有关纪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教育系统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市教育两委有关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重申如下要求:

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含内部食堂、招待所等);

3.严禁公款旅游、安排或接受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

5.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或电子红包等;

6.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或其他福利;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10.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1.严禁党员干部和教师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2.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电子礼品卡、预付卡、上门送卡、异地提取等“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的问题。

同时,各单位要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

德治礼序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

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带校风、促教风、引学风。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突出党委主体责任。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关系人心向背,是一项严肃政治任务、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教师的廉洁意识,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用纠正“四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传达到本系统、本单位的所有单位和部门,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做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全覆盖、全知晓,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广大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各单位党组织要联系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实

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

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2.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突出纪委监督责任。

教育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越往后越严的要求,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铁面执纪,加大正风肃纪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狠刹不正之风。要主动公开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要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组织相关部门、纠风志愿者、党风监督员等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整治“四风”顽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又要严肃追究单位纪委监督责任。

市教育两委监督举报电话:022-83215068  83215072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5831

 

上一条:关于组织有关人员参加2015年度第二次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的通知 下一条:安全稳定工作八点要求

关闭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59655407
 
版权所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津ICP备13002345号    津教备0152        网站管理:信息技术学院